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制定了严格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适用于省内所有与农业生态相关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涵盖了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等多个方面。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如何加强对农业生产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1、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老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2、对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有成效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的核心就是使农业生产中的能量和物质合理的流动,形成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生态农业提倡减少农业化学品的投入,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使种植业、养殖业、林草业和加工业有机地结合起来。
3、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对农业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发展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和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4、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因此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打击。首先,对于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政府将会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格限制耕地转用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同时,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稳定。
5、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3)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6、第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专职或者兼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员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如何加强家禽养殖环境管理
.3.1栽植行道树,植绿草坪为了营造一个安逸舒适的场区小气候环境,应在畜禽养殖场的四周、道路两旁栽植一些杨树、柳树等树形搞、树冠比较大的树木,也可在场区空闲地段植绿草坪,这样既可以美化绿化环境,也可以很好地净化场区及周围环境的空气,减少有害气体的污染。
一是通过在生态养殖过程中实施健康饲养方式,将家禽从围栏的笼栏转移到较大的草原森林中进行养殖,使家禽有足够的生长空间。这样可以增强家禽自身的抵抗力,避免家禽疾病的快速传播,保证家禽的安全,充分保证家禽养殖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养殖环境中的温度、湿度、气流、密度和空气清洁度,都要通过科学的养殖管理,严格把关。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面清理的需要,决定对《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弃物。
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安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业农村厅召开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讲了哪些内容呢...
1、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要压实夯实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高效推进、履职尽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做好中央第二轮工作推进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狠抓重点敏感领域、薄弱环节和明显短板,主动谋划、狠抓落实、及时整改,确保各类问题得到整改整改。可以按期销售号码。
2、强化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以及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 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并持续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地进行农村河湖综合整治。 在不破坏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的条件下,探索在戈壁、沙漠等地发展设施农业。
3、具体内容更包括: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耕地休耕轮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制度;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摒弃陈规陋习,培养他们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他们的环保意识。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落实目标责任。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的主要工作包括: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其在本县区域内的实施。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包括污水、废气、固废、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对排污者进行现场监察,确保其遵守环保规定。进行现场调查和报告,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将调查结果提交给县环保局。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